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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
中医的治疗原则是长期医疗实践中,在认识疾病发生、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基础上,逐步总结出来的一种概括性的理论,直接指导着临床制定具体治疗方法和选方。它与辩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。
一、扶正祛邪
任何疾病的过程,都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斗争的过程。因此,治病的最基本目的,就是要改变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,从而使邪去正复,使疾病向痊愈方向转化。临床实践中,主要通过“祛邪“和”扶正“来达到这个目的。
扶正,就是用辅助正气的药物,以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,达到战胜疾病的目的,称为”扶正以祛邪“适用于正虚的病证,如益气、养血、滋阴、补阳等治法。祛邪,就是应用攻逐邪气的药物,祛除病邪以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,称为”祛邪以扶正“适用于”邪盛正未虚得疾病,如发汗、清热、泻下、利湿等治法。
疾病过程中,正邪斗争的相互消长、不断变化、则须灵活运用,扶正与祛邪两法辩证结合,如先攻后补,或先补后攻,或攻补兼施。
二、正治与反治
正治法,就是针对病情,采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的药物进行治疗。如寒证用温热药物治疗;热证使用寒凉药物治疗;实证用攻泻药物治疗;虚证用滋补药物治疗。反治法与正治法恰好相反,故名“反治”。即治疗用药的性质与疾病的假象的性质相一致。如虽见热象仍用温热药;虽见寒象仍用寒凉药等。但实质上它仍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的,只是表面上看起来“相反”罢了。如果热实证,热盛格阴于外,阳气不达四肢末,则肢凉冰冷等寒象,此为真假假寒,这时不用温药而用寒药治疗,亦谓“寒因寒用”。
三、同病异治,异病同治
中医辩证论治应用过程中,还须注意到同病异治,异病同治两种基本原则。相同的疾病,不同的病因,用不同的方法治疗;同一疾病,在不同的阶段,反映疾病的性质不同,也用不同的方法治疗,这就是同病异治。不同的疾病,相同的病因,用相同的方法治疗;不同的疾病,在其发展过程中,出现同一性质的阶段,也用相同的方法治疗;这就是异病同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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